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 ***—200*
混凝土碳化试验箱
Carbonation test chamber for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2008年5月
200*-**-** 发布 20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布
JG ***—200*
前 言
为加强对建筑业实验室管理,提高检测试验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为此制/修订一系列与试验方法相配套的试验仪器设备产品标准,本标准是该系列标准之一。
在实验室资质审查评定时,应按相应标准对仪器设备进行检验,以提高检测试验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路达机械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市东华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上海苏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金鑫检测仪器厂、沈阳巨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唐山中权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冠飞、叶浩文、冷发光、林力勋、傅国君、杨医博、龚建清、陈金德、王雪昌、张光浴、金石玉、台德恩、王大程、鲍克蒙
混凝土碳化试验箱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碳化试验箱(以下简称碳化箱)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进行快速碳化试验的碳化试验箱。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214.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74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4706.67-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水族箱和花园池塘用电器的特殊要求
3 组成、分类与标记
3.1 组成
碳化箱主要由箱体、箱内气体对流循环装置、控制系统、显示及记录装置等组成。
3.2 分类
碳化试验箱箱体有效容积按棱柱体标准试件(100mm×100mm×300mm)存放组数分为3组、6组、9组、12组,符号分别为3、6、9、12。
3.3 标记
3.3.1 标记
的标记由代号、工作室有效容积的试件存放组数和本标准编号等三部分表示:
3.3.2 标记示例
a) 碳化箱、100mm×100mm×300mm试件存放12组,其标记为:
HTX12 JG XXXX—200X;
b) 碳化箱、100mm×100mm×300mm试件存放6组,其标记为:
HTX6 JG XXXX—200X。
4. 使用条件及材料要求
4.1 使用条件
4.1.1 碳化箱应在环境温度0℃~40℃、不应长期处于相对湿度为85%的环境中、不被雨淋、不被水浸泡、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强电磁场影响的条件下使用。
4.2.2 供电电源电压应为220±22V;频率应为50±0.5Hz。
4.2 材料要求
4.2.1 碳化箱内壁应采用不锈钢板或工程塑料板等能防止锈蚀的材料制作,不得采用涂塑铁板或铝板等材料制作。
4.2.2 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或工程塑料等防锈材料制作。
5 要求
5.1 有效容积
箱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设计标准试件组数总体积的两倍。
5.2 温度及均匀性
应具有自动升、降温功能,运行时,箱体内各点温度应保持在20±2℃之内,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箱外应有温度显示、记录装置及故障提示装置。
5.3 相对湿度及均匀性
应具有自动加湿、除湿功能,运行时,箱体内各点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3%,箱外应有相对湿度显示、记录装置及故障提示装置。
5.4 二氧化碳浓度及均匀性
应具有二氧化碳浓度、流量调节功能,运行时,箱体内各点的二氧化碳浓度应保持在20±2%,箱外应有二氧化碳浓度显示、记录装置及故障提示装置。
5.5 密封性
碳化箱保温隔热密封门可采用磁条密封等方式,碳化箱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5.6 升降温性能
环境和试件温度为5℃的条件下,满容量时碳化试验箱内中心点温度升到20℃的时间不应大于10h。
环境和试件温度为35℃的条件下,满容量时碳化试验箱内中心点温度降到20℃的时间不应大于10h。
5.7 噪音
碳化试验箱满载运行时的噪音(声功率级)不应大于60dB (A)。
5.8 电器安全性
碳化试验箱的电器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406.1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5.9 可靠性
5.9.1 平均*时间
碳化试验箱的平均*时间不应小于2000h。
5.9.2 运输试验
经运输试验后,碳化试验箱性能应满足5.2条、5.3条、5.4条、5.5条、5.7条和5.8条的要求。
5.10 表观
碳化试验箱的防锈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层或擦伤痕迹。
碳化试验箱内底面宜设积水槽,应能将箱内底面和积水槽内积水自动排至箱外。
碳化试验箱运行时外壁和密封门不应有结露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有效容积
有效容积可采用zui小刻度不大于1cm的直尺或钢尺进行测量。
6.2温度
6.2.1 试验仪器
试验用温度计可采用铜-康铜热电偶和二级电位差计, 其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2℃。
6.2.2测试点位置及数量
将碳化试验箱的有效容积内分为上、中、下三个测试面。上层为存放试件zui上层顶面;中层(为)存放试件部分的几何中心所在的平面;下层为存放试件的zui下层底面。测点位于三个测试面上,中心测点位于存放试件部分几何中心,其余测点为存放试件部分外边缘。三个测试面共设13个测点。
6.2.3 试验步骤
a) 按规定放置试件,试件与箱内壁间距应不小于50mm,试件彼此间隔为20mm;
b) 按本标准6.2.2布置温度测点,然后关闭密封门;
c) 接通碳化试验箱电源,开始升温(降温)期间每隔10min测试工作室中心点温度一次,在中心点的温度*次达到规定值并稳定2h后开始正式测试,每隔1h测试一次,共测试24次;
d) 校核箱内温度是否与显示仪器一致;
e) 校核温度不符合要求时,故障提示是否正常工作。
6.2.4 试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
将所测得的温度值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修正;修正后达到下列要求为合格:
a) 所测数据均在20℃±2℃以内;
b) 当温度超出20℃±2℃以外,故障提示工作。
6.3 相对湿度
采用相对湿度检测仪或其它湿度传感器组成的测湿系统,其检测误差不应大于±2%。在碳化试验箱工作室中心及四角上共五个位置各设相对湿度测点一个,所测数据均在70±3%范围内,且极差不超过5%。
6.4 二氧化碳浓度
采用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计,其检测误差不应大于±2%。在碳化试验箱工作室中心及四角上共五个位置各设二氧化碳浓度测点一个,所测数据均在20±1%范围内,且极差不超过2%。
6.5 密封性
6.5.1 在箱门与门框之间随机选取3个部位,将厚0.1mm、宽50mm、长200mm的纸条垂直夹在其中,用手轻拉纸条,如纸条不能自由滑动,箱门密封性即为合格。
6.5.2 试验箱空载运转时,关闭二氧化碳气体供应阀门后继续运行4小时,若二氧化碳浓度不低于15%,箱体的密封性即为合格。
6.6 升降温性能
6.6.1按规定容量放置试件,打开密封门,在5℃的环境条件下持续4h后,关闭密封门,开启电源并计时,按本标准6.2的试验方法测试碳化试验箱内中心点温度升到20℃时所用的时间。
6.6.2按规定容量放置试件,打开密封门,在35℃的环境条件下持续4h后,关闭密封门,开启电源并计时,按本标准6.2的试验方法测试碳化试验箱内中心点温度降至20℃时所用的时间。
6.7 噪音
按GB/T4214.1的有关规定进行。
6.8 电器安全性
按符合GB 4706.9-200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
6.9可靠性
6.9.1 平均*时间
运行6000h,记录发生温湿度故障的次数,用下式计算平均*时间:
式中:
— 平均*时间,h;
— 发生故障的次数。
6.9.2 运输试验
运输前应将碳化试验箱包装件牢固地固定在卡车上。在二级公路上应经20km颠振试验后,检查包装件有无损坏,拆除包装箱后,应检查碳化试验箱外观有无损伤,紧固件有无松脱。应在确信碳化试验箱外观完好、紧固件无松脱现象后,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6.10 表观
目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碳化试验箱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1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结构、工艺、材料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包括半年)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 出厂检验
对型式检验已合格,正式投产的碳化试验箱,均应在出厂前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7.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合格者准于出厂。
7.2 检验项目
碳化试验箱各类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验类别 | ||
性能 要求 | 试验 方法 | 型式 检验 | 出厂 检验 | ||
1 | 有效容积 | 5.1 | 6.1 | √ |
|
2 | 温度 | 5.2 | 6.2 | √ |
|
3 | 相对湿度 | 5.3 | 6.3 | √ |
|
4 | 二氧化碳浓度 | 5.4 | 6.4 | √ |
|
5 | 密封性 | 5.5 | 6.5 | √ | √ |
6 | 升降温性能 | 5.6 | 6.6 | √ |
|
7 | 噪音 | 5.7 | 6.7 | √ | √ |
8 | 电器安全性 | 5.8 | 6.8 | √ | √ |
9 | 可靠性 | 5.9 | 6.9 | √ |
|
10 | 表观 | 5.10 | 5.10 | √ | √ |
7.3 校检
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校检时或单位自检时,可按本标准的型式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但必须整体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型式检验,每一型号的zui大批量不超过10台,随机抽取2台,按表1中型式检验项目检验,其中每台测试的主要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相应的技术要求。若有一台项不能满足要求,则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时,若全部达到要求,则可判定为合格。若其中仍有一台仍不合格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 出厂检验,凡出厂的每台碳化试验箱,按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者,可定为合格。出厂检验的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中。
7.4.3 制造厂应提供由国家认定检测单位所做的相关性能测试报告。
7.4.4 碳化试验箱在用户遵守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2 个月内,若因制造不良而影响正常使用时,生产厂应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台碳化试验箱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
标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功率、电压、电流、尺寸、净重、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8.2 包装、运输
碳化试验箱包装必须牢固可靠,并标有“放置位置”与“防淋”等字样。
每台碳化试验箱出厂时,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
运输前应将碳化试验箱包装件牢固地固定在卡车上。
8.3 贮存
碳化试验箱应防止受潮,需存放在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 http://www.jr1718.com